“法律咨询答复”搭乘邻居车回家发生交通亊故 造成伤害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吗?
发布时间:2022-10-29 21:26:19来源:百灵环保网
刘女士驾驶自己的小汽车下班回家,适逢邻居李先生顺路回家,刘女士便邀请李先生搭便车,李先生欣然接受。路上,由于刘女士在右转过程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江先生驾驶的车辆,导致刘女士驾驶自己的小汽车与江先生驾驶的车辆相撞,车辆损坏并致乘车人李先生受伤。经认定,刘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江先生无责任。李先生的损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以案说法
李先生在“百灵环保网”法律咨询留言,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。
笔者认为:刘女士驾驶自己的小汽车与江先生驾驶的车辆相撞,刘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李先生的损失应有刘女士承担赔偿责任,但在赔偿时应减轻刘女士的赔偿责任。
依据“民法典”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作者:“百灵环保网”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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